六部委發文全國整治不規范地名:“中央、王府”不能隨便用
六部委發文
全國整治不規范地名:“中央、王府”不能隨便用
在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后,各地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整改。
6月12日,海南省民政廳發布涉及省內14個城市的84個尚未標準化處理的不規范地名,包括陽光巴洛克小區、珊瑚宮殿、中央大道等名稱。
6月11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政府發布19個不規范地名公示表,包含6號大院、龍記國會山小區、EE新城小區、御府花園小區等。
據澎湃新聞了解,今年4月初,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在云南省昆明市舉辦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示范培訓班。全國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名管理處室負責人及業務骨干,各省份貧困地區代表,“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市(州、地區)地名管理工作處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共計200人參與了培訓。此后,浙江省杭州市、溫州市、蘭溪市,廣東省廣州市、珠海市、汕頭市、惠州市、云浮市,甘肅金昌市,內蒙古,安徽省合肥市,重慶市,河南省鄭州市、三門峽市,山東省等多地已先后對轄區范圍內的“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進行了公示,并要求整改。
不規范地名損害了民族文化
這是響應2018年12月10日,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的通知》(民發〔2018〕146號)。根據要求,各地在2019年3月前需完成摸底排查并確定擬清理整治的不規范地名清單。
民發〔2018〕146號文表示,地名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是國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自2014年7月開始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要求清理了一大批不規范地名,但一些地區仍然存在一些“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割斷了地名文脈,損害了民族文化,妨礙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活動。
為進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發揮地名在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民發〔2018〕146號文確定了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進行規范化、標準化處理。
(二)清理更新不規范地名信息。對標注不規范地名的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等公共標志牌進行更換;對涉及不規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變更。
(三)規范使用標準地名。清理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在線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不規范地名;加強地名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依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及時為社會提供準確便捷的標準地名信息。
同時,〔2018〕146號文給出了時間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規范地名標準化處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標志等相關公共標志牌及戶外廣告標牌、地圖領域中的不規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務。〔2018〕146號文明確,清理整治活動堅持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
工作原則是審慎穩妥、依法實施;以人為本、便民利民;體現特色、傳承文脈;標本兼治、注重實效。其中,要求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嚴格遵照認定標準,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科學合理確定不規范地名清單,對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亂改老地名,確保地名總體穩定。對于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則,體現歷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
4種類型需要清理
民發〔2018〕146號文明確了“列入清理整治范圍的不規范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共分為4個類型。
1.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專名或通名的含義遠遠超出地理實體實際地域、地位、規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認定原則和標準是,未經批準,隨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世界、環球、歐洲、澳洲、美洲、中國、中華、全國、萬國、特區、首府”等詞語的地名,或通名層級混亂,刻意夸大地理實體功能的地名。
2.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包含外國人名、外國地名,用外語詞命名的地名。但歷史上已經存在、具有紀念意義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誼的地名,地名用詞含義符合漢語用詞習慣、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如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列寧公園等。
認定原則和標準是含有外國人名、外國地名或其簡稱,容易造成誤解的地名;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和用外語詞漢字譯寫形式命名的地名。
民發〔2018〕146號文舉例MOMOPARK和帕提歐公館,前者群眾不知如何稱唿,難以理解名稱含義;后者帕提歐是patio的漢字譯寫形式。該文件明確希爾頓酒店、西門子公司等不屬于此范圍。
3.怪異難懂的“怪地名”——用字不規范、含義怪誕離奇、含義低級庸俗、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對用字不規范的認定原則和標準包括純粹用數字做專名且無特定含義的地名;未經批準,隨意使用漢字與數字組合且無實際含義的地名,專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號的地名。
含義怪誕、低級庸俗的地名包括含義不符合公眾認知,故弄玄虛,難以理解的地名;未經批準,隨意使用具有特定含義的詞語,容易產生歧義的地名,隨意使用拼音字母且無實際含義的地名,含義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如啞巴路,黃泉路等。
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的地名的認定原則和標準是,未經批準,隨意使用“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稱謂以及歷史上的官銜名、職位名等詞語的地名(具有特定歷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4.重名同音的“重”地名——一個城鎮內的居民區、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名稱重名或同音。